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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杭州1月28日电(记者吴帅帅)为应对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减少人员流动和接触,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8日下发通知,要求浙江各级法院优先引导当事人通过浙江法院网、移动微法院、在线多元矛盾纠纷化解平台等进行网上立案、联系法官、提交材料、开庭或调解等。
与此同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到法院参加有关诉讼活动,依法申请延期的,应当予以准许,并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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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焦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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