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3·15”即将到来,作为消费者,最关心的莫过于产品的质量了,尤其是大宗商品的质量往往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住房是众多消费者一生中最大最重要的商品,凝结了自己大半生的心血,一旦出现问题,老百姓的“安居梦”又从何说起?
为此,新华网房产将推出“3·15”特别策划案——“安居梦”去哪儿了?通过论坛、微博、微信、调查问卷等多种方式征集广大业主爆料遇到的各种有关房屋的安全隐患问题。新华房产将根据网友反映的问题,安排资深记者进行跟踪报道,同时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律师,对网友的问题进行解答。【详细】
房管局:下达行政执法限期整改通知书
律师:业主可拒绝违规交房,延期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律师:购房后90日无法办证,开发商应承担责任
律师:业主有权更换物业
律师:不建议暴力维权,开发商应抓紧整改
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名誉侵权,向业主公开赔礼道歉
物业:联系开发商派维修人员对房屋进行全面修复
律师:五年保修期已过并不代表开发商免责
开发商:结合建科院整改意见方案并马上实施
Q : 某楼盘打出总价减34万的巨幅优惠,结果去了发现是特价房而且只有十套,怎么办?/当初开发商说过买房时送小花园,结果要业主自己去建,而且说好的绿化和水池都不见了,怎么办? A : 这样的广告包装很多,,广告宣传单只能作参考。碰到类似巨幅折扣,购房者多留个心眼,事先打电话详细咨询。 对于广告的效力,法律理论上一般认为是一种要约邀请,对开发商没有法律约束力,除非合同双方将广告的许诺作为合同条款写到商品房买卖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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