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全市范围内的商品住房用地,原则上采取“限地价、竞配建保障房”或“限地价、竞保障房资金”的方式出让,即在公布出让起始价的同时公布竞争的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原则上控制在起始价的45%左右,在达到最高限价时仍有竞争的,则停止竞争地价,改为竞争配建保障房面积或保障房建设资金,配建面积最多者或出资最高者为竞得人。
保障房资金属于地价组成部分,纳入同级财政统一使用管理。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在缴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之前必须交清保障房建设资金,或者在一期工程竣工时将配建的保障房交付给政府,否则视同违约处理。 …[详细]